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支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被执行人:安文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支坤与被执行人安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了(2019)甘1102民初22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支坤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款200000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及执行费2900元。 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执行费2900元。标的款2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150元申请执行人支坤与被执行人安文涛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1102执108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安文涛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支坤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任志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煜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