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影丽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8月23日,上海影丽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丽方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影丽方公司无货币资金,名下无房屋、土地、车辆、证券类资产以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影丽方公司破产财产仅商标拍卖变价3,100元,尚不足以清偿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无任何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影丽方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影丽方公司财产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所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影丽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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