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万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
被执行人:温亮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胡万红与被执行人温亮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11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万红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2819元(含执行费239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一、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件款22580元,二、被执行人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若违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五十七条第(六)款,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甘0111执恢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存胜
审判员 张兆鸿
审判员 牛高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宫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