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卢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洪强,河北沧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程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卢旺与被告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卢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程林的财产在价值8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申请人卢旺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程林的财产在80000元的限额内予以保全。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