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会宁县支行,住所地:会宁县会师镇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赵强。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雷恭,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永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执行人:雷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会宁县太平店镇职工,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执行人:董永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会宁县太平店镇职工,住甘肃省会宁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会宁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永军、雷隆、董永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422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14729.15元及逾期利息,并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298元及执行费1621元。
执行中,双方对本案执行内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以达成执行和解为由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会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0422执58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