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知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告:马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叶知青与被告马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叶知青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知青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叶知青撤诉。
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计95元,由叶知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