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戴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执行人:戴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疆呼图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某1、戴某2与被执行人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便于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将本案并入(2021)皖1125执2482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24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迟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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