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薛兰芳,女,****年**月**日出生,住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玉飞,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永华,男,****年**月**日出生,住如东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明芳,女,****年**月**日出生,住如东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顾羚羚,男,****年**月**日出生,住如东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顾善秀,女,****年**月**日出生,住如东县。 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德智,如东县城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薛兰芳因与被上诉人吴明芳、顾羚羚、顾善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如东县人民法院(2020)苏0623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如东县人民法院(2020)苏0623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如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066元,退还上诉人薛兰芳。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韩兴娟 审 判 员 张 敏 审 判 员 王作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勇建 书 记 员 任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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