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
原告:周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
被告:于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
被告:于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某1、周某与被告于某2、于某3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