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天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告:兰山区抹茶熊家居生活馆,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经营者:郭顺。
审理经过
原告刘天瑞与被告兰山区抹茶熊家居生活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7月14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刘天瑞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天瑞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靳先德 书 记 员 阮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