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贝虎,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女,****年**月**日出生,系郭贝虎之妻。
被告:陕西奥多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黄佳伟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郭贝虎与被告陕西奥多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2021年8月3日,原告郭贝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45元,减半收取472.5元,由郭贝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