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德正。 被执行人:桂阳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金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选中。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曾德正与被执行人桂阳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选中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02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桂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湘1021执恢156号,现申请执行人曾德正向本院申请将此案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且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02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由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执行。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黎纲要 审 判 员 彭湘华 审 判 员 眭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建华 书 记 员 宾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