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解放路33号。
负责人:郭顺英,系该行行长。
被告:夏生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与被告夏生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