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宪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金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金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宪法与被执行人陈金保、王金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1日达成和解协议,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021)豫0603执3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