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原告:李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原告: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法定代理人:孙某(系李某1母亲),****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法定代理人:李某2(系李某1父亲),****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艳,河南华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波,河南华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申民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霞,安阳市汤阴县鹏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执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中段。
负责人:牛江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荣巧丽,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李某2、李某1与被告申民安、申执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孙某、李某2、李某1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申执元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李某2、李某1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申执元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李某2、李某1撤回对被告申执元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