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忠华,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桂成,广西君桂(柳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黄立精,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忠华与被告黄立精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忠华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谭忠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忠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1元,由原告谭忠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