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延昌,男,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余清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李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李建平与余清华、李罡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21年4月13日,李建平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建平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