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文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阿里地区日土县。 被告:张应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什邡市。 被告:陈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四川省什邡市。 被告:王春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云南省红河州。

审理经过

原告李文萍与被告张应勇、陈伟、王春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1日立案。原告李文萍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自由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被告陈伟、王春艳的诉讼,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文萍撤回对被告陈伟和王春艳的诉讼。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旦增公斯 人民陪审员 强久卓玛 人民陪审员 南嘎次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加  央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