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汕头市卫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23号3幢1212号房。

法定代表人:洪灯云。

被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34层08-10单元。

主要负责人:何宗佩。

审理经过

原告汕头市卫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汕头市卫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汕头市卫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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