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898857544C。 法定代表人:丁卫杰,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创意产业园3#-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79105251J。 法定代表人:张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02民初207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杰、桂林喀斯特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302执87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秦好成 审判员 张红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温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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