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许县行政路西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57359458XG。
法定代表人:周星,任总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明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通许县。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罗海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海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