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赵树斌: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2020)豫1625执1952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赵树斌与周文全、李秀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20)豫1625执1952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闫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段瑞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