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某。
被告:李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7日原告以其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及理由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