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麦青,女,1948年04月21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申请执行人:张文雅,女,1969年7月3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申请执行人:张福勇,男,1972年8月19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申请执行人:张福娟,女,1976年6月1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申请执行人:张志勇,男,1983年9月20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
被执行人:王西平,男,1974年10月2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梁麦青、张文雅、张福勇、张福娟、张志勇与王西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王西方平有银行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王西平的银行存款4250元。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