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申请人:封香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被申请人:马红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健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封香芳、马红钢银行存款76014.4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杨健已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为PZDM202165290000000448),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封香芳、马红钢银行存款76014.4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780.14元,由申请人杨健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杨健在温宿县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