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根付,男,****年**月**日出生,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朱国治,男,****年**月**日出生,住长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根付申请执行朱国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豫1082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该生效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调解书另计)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
二、如需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等,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