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冰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石龙区。 被告:李雪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石龙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冰鑫与被告李雪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李冰鑫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冰鑫自愿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向我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冰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消25元,由原告李冰鑫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国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学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