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绍军,系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韦秀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媛,系韦秀玲女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玲诉被告韦秀玲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身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玲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万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