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赵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英实,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胡某2,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胡某3,女,****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被告:李某,身份情况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胡某1、赵某与被告胡某2、胡某3、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某1、赵某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1、赵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胡某1、赵某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