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佳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黄胜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审理经过
原告谢佳佳与被告黄胜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申请撤诉,但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谢佳佳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仪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宋 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