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晓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泾川县人,住该县。 被执行人:张伟,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泾川县人,住该县。 被执行人:王琳娜,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省泾川县人,住该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晓军与张伟、王琳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琳娜,保证人陈志琪的工资账户,申请人张晓军同意终结执行结案,待法院定期扣划被执行人工资后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821执恢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立新 审判员  焦海燕 审判员  王延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翔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