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晓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牧心,北京市大禹(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杜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晓东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杜文杰所有的价值156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陈晓东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晓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杜文杰在银行的存款156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