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对申请人张长江与被申请人杜佳、高琳琳申请诉中保全作出的(2021)豫1281民初579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豫1281民初579号民事裁定书中“冻结被申请人杜佳、高琳琳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元”存在笔误,现补正为“冻结被申请人杜佳、高琳琳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或者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