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静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被告:哈尔滨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韩柏林诉被告哈尔滨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原告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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