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阳市雅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汇福郦城小区2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吕鲜叶,系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向玉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阳市雅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向玉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邵阳市雅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阳市雅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邵阳市雅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