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雪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崔国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定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建设街(水利宾馆)。
法定代表人:张忠平,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雪芝因与被上诉人崔国欣、定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冀0682民撤4号民事判决,李雪芝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导致本案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导致本案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法定中止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