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义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义县义州镇振 兴路58号。 法定代表人:田亚光,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郭立红,女,****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郭立红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郭立红在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7149.18元,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郭立红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06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单学文 审 判 员 李超智 审 判 员 张莉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海龙 书 记 员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