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下午东智,男,****年**月**日出生,藏族,青海省循化县人,住本县。 被告:马乙四麻力,男,****年**月**日出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县人,住本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下午东智与被告马乙四麻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2021年7月28日本院向原告下午东智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下午东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拉浪华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明 书记员 韩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