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京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沂市。
被执行人:宋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沂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京京与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京京与被执行人宋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孙京京与被执行人宋艳就还款事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苏0381执21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