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占中,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峨堡沟村村民,现住该县浩门镇秀水南苑5号楼*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王莲青,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泉沟台村村民,住该村李家台*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王治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俄博沟村村民,住该村一社*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张玉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泉沟台村村民,住该村李家台*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原告常占中与被告王莲青、王治清、张玉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常占中于2021年8月31日以双方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常占中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占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原告常占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