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齐河县齐鲁大街2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冰云,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中德发酵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齐众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忠,董事长
被执行人: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齐河县城区齐顺大街230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根,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金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中德发酵工程有限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王金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齐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1425民初8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