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亚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被执行人:陈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亚鹏与被执行人陈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13民初54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陈远名下位于鼓楼区不动产移送评估、拍卖。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胡晓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