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丁寒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及现住址湖北省仙桃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丁寒峰犯抢劫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1003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令丁寒峰应缴纳罚金2000元,其未缴纳,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丁寒峰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提取在其他部门的收入2000元(罚金2000元),不足部分再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