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宫相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被告刘振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黑龙江省讷河市长发镇*组,身份证号:23022219600407213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2301006860006377

法定代表人:蒋建成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宫相春诉被告刘振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原告宫相春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宫相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6.24元,减半收取468.12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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