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车恒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被执行人:刘庆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车恒星与刘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0403执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