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次仁贡布,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系西藏芒康县人,现住西藏革吉县。
被告:达拉,男,****年**月**日出生,藏族,系西藏日土县人,现住西藏日土县。
审理经过
原告次仁贡布与被告达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次仁贡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减、免、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