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阳启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被告:罗冬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住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
审理经过
原告欧阳启红与被告罗冬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永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欧阳启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7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万载经营派格森全屋吊顶,被告因为装修需要在原告经营的店里购买了吊顶材料,后经结算,被告尚欠16700元,被告出具结算单一份,并约定在2020年8月1日前付清,如违约按月息1.5%计算利息,到期后,被告迟迟不支付货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罗冬根辩称,欠款属实,但我会想办法在2021年9月1日前付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罗冬根尚欠原告欧阳启红货款16700元,此款定于2021年9月1日前付清。 二、本案诉讼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保全费193元,共计302元,由被告罗冬根负担。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永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