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凤台县凤城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智刚,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彬,男,公司员工。

被告:张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刘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高小雨,男,1992年10月20日,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叶云艳,女,1976年6月20日,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健、刘琼、高小雨、叶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