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兵,湖北申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邹年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湖北省大冶市。
被申请人:陈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学军与被申请人邹年强、陈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鄂0202民初579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邹年强名下的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花湖开发区迎宾御园3号楼独单元9层90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01306769,建筑面积:118.82平方米),并查封担保人陈婷名下的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办南京路19号2单元4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23078号,建筑面积:93.87平方米)。申请人杨学军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当日作出了(2020)鄂0202民初579号之一民事裁定,准许杨学军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准许杨学军撤回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邹年强名下的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花湖开发区迎宾御园3号楼独单元9层90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明)号:101306769,建筑面积:118.82平方米)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陈婷名下的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办南京路19号2单元4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证明):鄂(2017)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23078号,建筑面积:93.87平方米)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3020元,在(2020)鄂0202民初579号之一民事裁定中已决定由杨学军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