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建始县业州镇莱弗思家居专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2MA48E5DF7H,经营场所:建始县业州镇广润社区二小区。 经营者:邱隆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住建始县。 被告:龚明甫,男,大约*-55岁,住址:建始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建始县业州镇莱弗思家居专卖诉被告龚明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建始县业州镇莱弗思家居专卖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建始县业州镇莱弗思家居专卖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建始县业州镇莱弗思家居专卖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建始县业州镇莱弗思家居专卖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丛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红